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推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及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方面
目前,全市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5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5家。
1、开展非现场检查。以月报方式,调度了全市25家民资公司和15家小贷公司2017年1至8月份各种数据指标,动态监测各公司的日常业务开展情况。每月调度比例达到100%。
2、实施分类评级。从2017年4月中旬至5月末,聘请中介机构对15家小贷公司和24家民资公司进行了分类评级,并出具了《关于泰安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初评意见的报告》(泰金监字〔2017〕10号)。其中,高新区汇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由于设立时间不满一年,所以未参加分类评级。小贷公司分类评级比例达到100%,民资公司比例96%。
3、开展小贷公司年审。对全市15家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泰安市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审核意见的报告》(泰金监字〔2017〕17号)并上报省金融办,梳理了小额贷款公司2016年全年的变更情况及运营情况,15家小额贷款公司全部通过年审。年审比例100%。
4、实施现场检查。截至目前,以座谈、调阅会计档案、贷款合同、台账及公司治理结构材料等方式,对全市12家小贷公司和18家民资公司2017年合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出具了《现场检查情况确认书》。小贷公司检查比例80%,民资公司检查比例72%。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方面
目前,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6家。
1、开展年审。按照《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5月,分别对我市6家担保公司进行年审,目前全市6家担保公司均通过年审审核。
2、实施分类评级。按照《山东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要求,今年6月,对6家担保公司进行了分类评级,目前已将分类评级情况已报省金融办。
3、开展非现场检查。每月10日前调度6家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形成报表报省金融办。
4、实施现场检查。3月10日、6月22日、9月8日分别对泰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盛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及高管约谈。
三、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方面
目前,全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1家,为盛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1、实施非现场检查。每月10日前调度盛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并形成报表报省金融办;
2、开展现场检查。5月9日对盛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方面
目前,全市共有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
1、实施非现场检查。每月10日前调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开展信用互助业务情况并形成报表报省金融办。
2、开展现场检查。4月5日-6日分别对泰山区2家、岱岳区2家及高新区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7月24-25日分别对新泰市3家、肥城市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20-21日分别对宁阳县1家、东平县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检查。
五、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方面
目前,我市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为国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国商”)。017年3月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下发了《关于同意国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批复》(鲁金监字〔2017〕8号),国商目前处于试运营期。
在国商试运营期间,我办制定了详细的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按照随机抽查比例,结合自身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一是组织约谈,强化监管。3月3日,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商全体股东的法人、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运营团队,2名风控专员,材料申报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传达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监管要求,尤其是试运营期间内的要求,明确注意事项,约谈工作中认真做好约谈记录。二是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与4月26日、6月28日、9月16日到其办公地点,对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监管、约谈,通过询问高管、工作人员、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检查业务数据管理系统等方式,帮助企业健全完善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要求企业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风险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等业务规则和管理要求。
下一步,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要求,确保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认真落实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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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