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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美丽”的谎言

 辽宁沈阳赵某某、冯某某集资诈骗案 

自称获得“诺贝尔奖”的高科技保健品,占地百余亩、投资数千万元的度假村,打着生态旗号的养老院,这些,不过是赵某某、冯某某精心编造的一个又一个“美丽”的谎言…… 

案情简介 

2007年2月至3月间,沈阳市谦政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和沈阳市谦政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冯某某谎称公司正在筹建养老院需要资金,并制订市场销售方案,以购酒返利、给付高回报、承诺每周返本金和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集资288万元,至案发尚有221万元无法归还。 

作案手段 

1.“高科技产品”吸引眼球。在谦政商贸公司的网页上可以看到,其标榜主要经营保健品、营养品、名酒系列等一些高科技产品,诸如“男士神力酒”、“中国龙酒”,还有“叙情叙旧酒”,令人贻笑大方的是,其还宣称产品为“诺贝尔奖产品”。 

2.豪华度假村“彰显实力”。赵某某、冯某某租用大东区津桥路2甲号、铁西区东环国际花园6号楼作为办公楼。还找来兄弟单位加盟,号称正在开发“沈阳谦政度假村”,占地面积150亩,投资5000万元。 

3.“生态养老院”深挖陷阱。赵某某、冯某某以虚构的公司办公大楼图片和谦政商贸生态养老院简介为主要内容,制作宣传画册向社会公众发放,谎称公司正在筹建养老院需要资金,并制订市场销售方案,一步步将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诱骗到非法集资的陷阱内。 

案件查处 

2007年6月,赵某某、冯某某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其后被逮捕。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赵某某、冯某某提起公诉。2008年11月19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根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赵某某、冯某某的供述以及与本案相关书证等证据认定了赵某某、冯某某的犯罪事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定赵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冯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宣判后,赵某某、冯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该案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主要原因是:首先,注册合法公司骗取投资人的信任。赵某某、冯某某在实施诈骗前,租借豪华办公楼,注册合法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其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外衣。其次,以诚信企业、慈善事业为幌子麻痹群众。其中有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易受犯罪嫌疑人蛊惑的参与者,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着侥幸、赌博心理,冒险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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